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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海外匯款的申報義務

在德國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 當涉及到國際支付, 並且進賬和出賬如果超過12500歐元,必須向德國聯邦銀行報告.

根據《對外貿易和支付條例》(AWV)第67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在德國的居民必須向德國聯邦銀行報告他們從外國人那裡收到的或向外國人支付的款項。


任何在德國有慣常居所、住所或註冊辦事處的自然人或法律實體都是居民,因此要遵守報告要求。


公司可以直接使用Z4表格進行報告,該表格可以在聯邦銀行的網站上找到。私人可以通過聯邦銀行的熱線電話來履行其AWV報告義務。


在遺忘或遲交報告的情況下,以及在報告不正確或不完整的情況下,主管的主要海關辦公室(AWG第22條第3款)有可能啟動罰款程序(參見AWV第19條第3款第1b項和第81條第2款第19項)。主管海關當局可對每筆未報告的付款處以最高30,000歐元的罰款。因此,過去被遺忘的、不正確的或不完整的Z4報告肯定應該被認真對待,並通過自願披露的方式予以補救。


對於德國公司來說,應注意以有約束力的方式提交AWV申報,並建立內部流程,確保會計或稅務顧問得到充分的了解和控制。否則會產生不必要的罰款。


更加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考下面的PDF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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