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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關於歐洲境內商務出差攜帶A1證明的更新

根據歐盟的(EG) 883/2004 und 987/2009規定,關於A1證明的問題歐盟各國達成了一個初步的臨時統一意見,尚需要歐盟議會批准。

在這份統一意見中,比較關鍵的一個內容就是對於在歐盟境內進行商務旅行的人士來說,不需要再申請A1證明來佐證自己的養老保險。這裡說的商務旅行是指:

  1. 不會提供任何勞務或者
  2. 與產品生產相關

2019年9月3日開始,歐盟已經展開了針對協調社會保障體系的談判。主要就是討論商務和培訓旅行中攜帶A1證明的例外情形。不過我們在這裡需要注意,上述的統一意見還沒有最終生效。因為,目前還需要歐盟各國進行批准,是否會同意該臨時協議,以及最終如何定義商務旅行的概念。

因此,我們在此建議,在正式的協議生效以前,尤其是針對歐盟/瑞士境內的常規跨境活動,應當確保即使是短途旅行,員工也有A1證書。否則,相關的罰款高達10000歐元!

另外,從2019年7月1日起,德國已經啟用了相關的A1證書電子申請和認證程序, 並且已經與工資程序集成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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