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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危機中提高短時工作補貼

由新冠危機引起的勞動力市場負擔將進一步減輕: 2020年5月15日,聯邦委員會批准了所謂的“社會保護計劃II”,提高短時工作補貼。以下是決議結果

       提高短時工作補貼,取決於縮短工時的持續時間。到目前為止,聯邦職業介紹部給短時工作帶來的工資損失,對其補貼60%,給父母補貼67%。

       從領取津貼的第四個月起,對目前工時間縮短至少一半的無子女僱員,短時工資補貼將提高到收入損失的70%,從領取第七個月起增加到80%。

       對於有子女的僱員,並且目前工作時間至少減少了50%,從領取津貼的第四個月起,短時工資補貼將提高到收入損失的77%,從領取第七個月起增加到80% 。

       此外,該法律還為短時員工擴展了額外的收入機會:從2020年5月1日起,他們可以在所有職業中賺錢直至達到他們原來的工資水平,並且取消了對系統重要專業的限制。該規定適用至年底。

       提示: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短時工作補貼上追加上去的補助可予以免稅。前提條件是兩部分加起來不能超過工資損失的80%,超出部分,則僅需對超出部分徵稅。相應法律草案將遞交給聯邦議院並會立時處理。

 

短時工作補貼時間延長

       短時工作補貼的持續時間,如果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就已經申請了的,可以從12個月延長到21個月。

       到目前為止,短時工作補貼僅限於12個月。但是過去,由於經濟不景氣,一些公司由於訂單下降而被迫減少工時間,並登記了縮短工作時間以及申請了短時工作補貼結果:如果這些公司現在受到新冠疫情更嚴重的經濟影響,那麼風險會更高,即12個月的失效過去之後,他們又得等3個月的時間重新登記和申請短期工作工資補貼。聯邦勞動部對此作出了反應,延長了補貼時間1(“短期工作補貼法令”-KugBeV)。

       對有權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的員工,可以從正常的12個月延長到21個月。補貼時間最遲至2020年12月31日。

       修訂的法規可追溯至2020年1月1日生效。短時工作補貼時間的延長,基本上不會影響因新冠疫情遭災的企業,卻對那些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就已經陷入經濟困難而必須申請短時工作補貼的的企業無疑是雪中送碳。

 

在新冠危機中提高短時工資補貼

       由新冠危機引起的勞動力市場負擔將進一步減輕:2020年5月15日,聯邦委員會批准了所謂的“社會保護計劃II”,提高短時工資補貼。以下是決議結果:

提高短時工資補貼,取決於縮短工時的持續時間。到目前為止,聯邦職業介紹部給短時工作帶來的工資損失,對其補貼60%,給父母補貼67%。

       從領取津貼的第四個月起,對目前工時間縮短至少一半的無子女僱員,短時工資補貼將提高到收入損失的70%,從領取第七個月起增加到80%。

       對於有子女的僱員,並且目前工作時間至少減少了50%,從領取津貼的第四個月起,短時工資補貼將提高到收入損失的77%,從領取第七個月起增加到80% 。

       此外,該法律還為短時員工擴展了額外的收入機會:從2020年5月1日起,他們可以在所有職業中賺錢直至達到他們原來的工資水平,並且取消了對系統重要專業的限制。該規定適用至年底。

       提示: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給短時工作津貼多添上去的補助可予以免稅。前提條件是兩部分加起來不能超過工資損失的80%,超出部分,則僅需對超出部分徵稅。相應法律草案將遞交給聯邦議院並會立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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