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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政府为防止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公布的法令

2020年3月23日北威州公布了相关的接触禁止规定, 这个规定是基于北威州针对新冠病毒的传染性预防条例而来。

根据这个条例的12条,对于在公共场所超过两个人的聚会,北威州是明确禁止的。当然,在第12条第1款,数码4也规定了相关的例外情形,“如果是基于工作需要,职业需要等原因的必须会面“。这个条例目前实施到2020年4月19日。

上述条例仅仅是涉及公共场所,却不触及经营场所或者工作场所!

对于企业来说,雇主有对员工的照顾义务。因此从现在开始,在企业内部应当尽可能的避免, 或者在采取必要措施后,降低员工之间的的聚集。如果企业的工作会议或者工作谈话可以借助技术性工具,比如电话或者视频会议来举行,那么雇主应当尽可能放弃亲自参与和举办相关的企业会议。如果必须要参加,那么雇主应当注意,彼此之间的距离要保持至少1.5米以上。

如果企业员工证实自己在工作场所感染了新冠病毒,并且可以证明,员工本身没有获得相关的足够的保护措施,那么员工可以相应的向雇主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除了民事方面的请求以外,企业还有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机关的处罚,最严重的就是停业。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雇主在劳动保护方面如果没有履行相关义务造成损害,也会产生相应的刑法上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雇主目前需要采取尽可能完备的措施来预防员工被感染。如果工作合同中允许,那么应尽可能保证在上述条例生效期间,也就是至到2020年4月19日,员工在家里进行工作。如果无法提供家里办公的可能性,那么需要在经营场所注意以下几点:

  1. 尽可能足够的保证卫生条件,尤其是足够的消毒液以及
  2. 持续性保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在1.5米以上,要进行相应的监督。

如果无法避免,员工必须前往工作场所,那么应当尽可能安排单人办公室,或者相应的保护措施,符合上述的要求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要求。所以尽可能安排在家里办公,这是更加安全的,也是最为推荐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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